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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单位须于每年5月25日前报送保险收支预算

原文标题: Đơn vị quân đội phải gửi dự toán thu, chi bảo hiểm trước ngày 25/5 hằng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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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2026年10月19日,国防部颁布第166/2026/TT-BQP号通知,就国防部内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收支管理作出指导。军队单位必须于每年5月25日前报送保险收支预算(示意图)。

根据第166/2026/TT-BQP号通知第4条第1款,团级及以上单位财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机关、单位编制单位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收支预算。预算直接报送上级单位,直至国防部直属单位汇总,并于每年5月25日前报送军队社会保险局。对于远离海岸的海岛地区医疗保险诊疗支出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培训补助支出预算,国防部直属单位须报送军队社会保险局,同时报送后勤技术总局审核。后勤技术总局须于每年6月1日前将审核文件报送军队社会保险局。

此外,根据第166/2026/TT-BQP号通知第4条第2款,各军队医疗机构应依据已与军队社会保险局签订的医疗保险诊疗合同,按照第188/2025/NĐ-CP号法令第65条第2款编制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诊疗支出预计数,并于每年5月25日前报送军队社会保险局。

根据本通知第4条第3款,军队社会保险局负责汇总各单位预算及各军队医疗机构支出预计数;会同国防部财务局编制国防部下一年度保险收支预算,报告总局局长,由其呈报国防部部长审议、批准后,于每年6月15日前报送越南社会保险局。

根据第4条第5款,编制预算所采用的报表格式依照第166/2026/TT-BQP号通知所附附件I执行。

翻译时间: 2026-10-26 15:22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国防部所属军队单位
何事
报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何时
每年5月25日前
何地
越南军队所属单位
为何
落实军队单位社会保险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汇总管理要求
如何
各单位编制收入与支出预算草案,并于规定期限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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