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申领月度社会补助个人罚300万至500万盾
原文标题: Khai báo gian dối để được hưởng trợ cấp xã hội hằng tháng bị xử phạt thế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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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虚假申报以领取每月社会补助将受到何种处罚?
配图。
(PLVN)武德兴(河静省)先生提问:虚假申报以领取每月社会补助,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人员,将受到何种处罚?
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06:42(GMT+7)
- 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黎孝(Le Hiếu)建议:根据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第3款、第4款,关于社会救助、社会援助和儿童领域行政违法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7条。违反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社会养老金、人口贩卖受害者补助规定的行为
a)虚假申报以领取每月社会补助,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
b)虚假申报以领取每月社会养老金,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
c)虚假申报以领取每月照护、抚养补助,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
d)虚假申报以获准进入社会救助机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老年人照护机构、残疾人照护机构或受害者援助机构接受照护和抚养。
a)责令退还因实施本条第1款、第2款以及第3款a项、b项、c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取得的不当利益;
b)对违反本条第3款d项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在社会救助机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老年人照护机构、残疾人照护机构或受害者援助机构接受照护和抚养”。
因此,虚假申报以领取每月社会补助,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人员,将被处以3000000至5000000越南盾罚款。除行政罚款外,还须退还因违法行为取得的不当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罚款金额适用于个人。组织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其罚款金额为个人罚款金额的两倍,依据2026/2026/NĐ-CP号法令第6条第2款的规定。
翻译时间: 2026-11-03 10:13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河内市律师协会律师黎孝;受罚个人及相关组织
- 何事
- 处罚虚假申领社会补助并追缴不当利益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规范社会救助、养老及儿童照护补助申报,防止以虚假材料违规领取待遇
- 如何
- 个人罚款300万至500万越南盾并退还不当利益;接受机构照护者终止服务,组织罚款为个人两倍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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