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宣传部获权要求处理有害虚假信息
原文标题: Ban Tuyên giáo Trung ương được bổ sung quyền đề nghị xử lý, gỡ bỏ thông tin sai sự thật, xấu đ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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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658-QĐ/TW号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央宣传委员会在执行宣传舆论引导要求时,有权要求有管辖权的机关审查并处理失实、有害、违法信息。
根据第3条第4款,中央宣传委员会有权要求新闻、出版、文化、科学、教育机构按照其职权范围、职能和任务,就政治、思想及宣传工作执行有关指示和导向。
同款还规定,该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管辖权的机关审查、处理,并要求停止刊载或删除失实、有害、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的信息”。
中央宣传委员会获补充要求处理、删除失实、有害信息的权力(资料图片)
根据上述内容,有关要求审查、处理以及停止刊载或删除信息的规定,均与有管辖权的机关有关。该规定同时明确,信息分为失实、有害以及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的信息三类。
此前,第246-QĐ/TW号决定第3条仅规定两类权限:要求报告、参加工作、提供信息和文件;派遣负责干部参加中央直属的省、市党委和党委会关于宣传与群众工作的会议。关于要求处理、停止刊载或删除信息的内容,当时尚未在该条中作出规定。
第658-QĐ/TW号决定还规定,在发生复杂情况时,该委员会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协同开展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根据第3条第3款,复杂情况包括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疫情以及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况。
在参加各机关活动方面,该委员会获派遣干部参加中央直属委员会、厅、局各部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及有关政治社会组织的会议、研讨会和工作活动。
此外,该委员会还主持开展宣传、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和对外宣传等工作协调会议;召集新闻记者、社会评论员会议和专题会议。
翻译时间: 2026-11-03 10:13
对中企影响
越共中央宣传部新增要求删除或停止刊登违法、虚假及有害信息的权限,可能影响在越中资企业的媒体传播、品牌宣传和舆情应对,相关企业需审查公开发布内容并配合越南主管部门要求。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共中央宣传部;越共中央直接下属党委及有管辖权的机关
- 何事
- 获权要求处理、停止刊登或删除违规信息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加强党对宣传方向的指导,并应对信息及紧急情况风险
- 如何
- 依《第658-QĐ/TW号决定》第3条,由宣传部向有管辖权机关提出审查处理要求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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