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规范考核评价及分级规定
原文标题: Bộ Chính trị quy định mới về kiểm điểm, đánh giá, xếp loại chất lượng với tập thể, cá nhâ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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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秘书处常务 Tran Cam Tu(陈锦秋,Trần Cẩm Tú)签发的第227号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中央政治局第366号规定。该决定适用于各级党组织、领导集体、管理组织、机构、单位,以及政治体系和全党从中央到基层的个人及党员。党员年度考核、评价和等级评定由中央政治局统一部署,考核应与集体、个人质量评价和等级评定相结合,定期或按要求进行。评价必须将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相结合,特别重视工作成果、任务完成效率等定量标准,并与所分配的职责、任务相联系。同时,应确保做到“6明确”:明确人员、事项、时间、责任、成果、权限,以及“一贯穿”:一项工作—一个责任主体。干部、公务员、职务人员和劳动者的考核、评价及等级评定结果,是党员考核评价、落实授权分权、明确与交办任务及管理权限相联系的考核评价权限,以及直接任用干部的依据。哪一级直接任用干部,制定计划、分配任务,该级就负责提出初步评价、等级建议,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等级决定、批准……根据该决定,初步评价、等级建议应告知被评价对象及直接管理、任用被评价对象的集体、个人。告知后的考核评价结果,应按照计划、突击检查,或在出现违规迹象、有关组织、机构、单位、干部、党员和群众提出反映、申诉、建议,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进行复核。关于集体、机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中央政治局规定,必须加强授权分权,强化负责人在组织考核、评价和等级评定工作中的责任。党委员会、领导管理集体、组织、机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管理、分工其他集体、个人提出的等级建议,如有别于有权机关决定、批准的等级(提出的等级虽较高,但不符合规定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指标),负责人应为自己提出的考核等级建议负责。根据建议错误、偏差的程度、性质、后果及影响,有权限的机关可按规定予以审视、提醒、批评,降低个人考核等级,或视情节处理纪律。负责人对集体任务执行结果负全面责任。负责人副职按分工领域承担直接责任,并对集体共同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未完成全部5项基本指标或规定交办的全部重点、关键目标(不可抗力情形经有权限机关确认除外)的负责人,评定为“未完成任务”。对副职及领导、管理集体成员的考核和等级建议,应依据其分工领域的任务完成情况及对集体共同结果承担责任的程度,提出适当等级,不得评为“出色完成任务”。在衔接运用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价时,个人在1个季度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不得评为全年“出色完成任务”。干部在1个季度被评为“未完成任务”,如属主观原因,直接影响集体重点、关键目标,或有推诿塞责、逃避责任、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等表现的,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应及时核定原因、责任程度及整改可能,并按规定研究调整分工、岗位或任务。干部连续2个季度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应及时研究并决定,立即调整到适合其能力或较低层级、职位的其他分工、岗位……
翻译时间: 2026-10-22 10:19
对中企影响
该规定涉及越南党政干部和集体考核管理,未见直接影响中资企业经营、投资或贸易的具体措施。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 何事
- 制定集体和个人考核评价分级规定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完善干部和集体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与评价约束
- 如何
- 围绕考核、评价和等级划分作出制度安排,具体执行标准以规定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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