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个人联盟营销从业者纳税标准与申报流程
原文标题: Cá nhân làm affiliate đóng thuế bao nhiê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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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个人从事联盟营销,可从佣金、广告等获得收入,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那么,个人从事联盟营销具体应缴多少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第7403/CT-TMĐT号公函的指引,个人通过劳动合同或与组织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取得收入,并由个人依照劳动法支付收入的,该收入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组织、个人支付收入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家庭扣除,具体如下:纳税人本人每月扣除15.5百万盾(相当于每年186百万盾);每名受扶养人每月扣除6.2百万盾。扣除家庭免税额及其他免税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级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万盾)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百万盾) 税率(%)
1 不超过120 不超过10 5 2 超过120至360 超过10至30 10 3 超过360至720 超过30至60 20 4 超过720至1.200 超过60至100 30 5 超过1.200 超过100 35
个人从事联盟营销需缴多少税?(示意图)
直接通过平台、品牌取得收入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在第7403/CT-TMĐT号公函中明确,个人从事数字内容创作、产品推广,并在电子商务平台、数字平台开展联盟营销,从平台或品牌取得经营收入,该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应认定为经营所得。经营家庭户、个人经营者应按照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141/2026/NĐ-CP号法令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并缴纳税款。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2025年电子商务法》第3条第14款,电子商务联盟营销服务,是通过访问链接、推荐码或类似方式,与电子商务平台关联推广商品或服务的活动。因此,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联盟营销活动,适用数字内容产品及服务提供活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涉及娱乐、电子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图片、数字音乐、数字广告,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依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第k项。
以上是关于个人从事联盟营销需缴多少税的信息。
翻译时间: 2026-10-20 15:17
对中企影响
通过越南数字平台开展联盟营销、佣金或中介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中国个人,可能被平台按10%代扣税;相关中国出口商若以平台营销或达人渠道拓展越南市场,也需承担相应的跨境税务与申报安排影响。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税务总局(Tổng cục Thuế)
- 何事
- 个人联盟营销所得按经营所得或劳务所得申报纳税
- 何时
- 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次年3月31日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越南税法对数字平台、佣金、中介收入实行分类课征
- 如何
- 按经营所得(1%–5%累进)或劳务所得(10%税率)申报,可线上办理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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