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允许公务人员精简后租住闲置公房公地五年
原文标题: Đề xuất cho thuê nhà, đất dôi dư sau sắp xếp bộ máy tối đa 5 n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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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精简机构后,出租闲置房屋、土地最长5年 资料图片—VGP
财政部建议,允许土地发展基金组织以及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属公共事业单位,在机构精简、尚未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出租期间,出租其接收管理的闲置房屋、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
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10:15(GMT+7),财政部正在起草政府决议草案,补充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加快处理和利用精简政治系统机构、调整行政单位后形成的闲置房屋、土地。财政部表示,草案按照加强分权分级、明确法律规定以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向制定,从而消除障碍,加快处理和利用闲置房屋、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土地发展基金组织和县级人民委员会自2025年3月1日起,依据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决定、分工文件接收的闲置房屋、土地,纳入管理和利用机制。对于由土地发展基金组织接收管理和利用的闲置房屋、土地,其土地交付、土地出租和短期土地出租手续,按照土地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如土地发展基金组织提出申请并获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该组织获准按照当地住房管理、经营组织的功能出租已接收的闲置房屋、土地。出租依据经第286/2025/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的第108/2024/NĐ-CP号法令,以及第31/2026/NQ-CP号决议,在尚未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出租期间实施,并符合土地法律规定。土地发展基金组织无需另行办理住房管理、经营任务手续,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
对于由县级人民委员会接收的闲置房屋、土地,其土地交付和土地出租同样依照土地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不过,如需在尚未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出租期间进行短期利用,草案建议允许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将出租闲置房屋、土地的任务交给其所属经济领域的公共事业单位。受托单位无需另行办理住房管理、经营任务手续,即可按照住房管理、经营组织的方式实施出租,租赁期限最长同样不超过5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租赁期内,国家实施土地使用计划,租赁合同须提前终止,并按照第31/2026/NQ-CP号决议的规定处理。
明确社会化经营机构优先承租条件
草案还建议明确属于优先承租房屋对象的社会化经营机构的认定条件。根据规定,社会化经营机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即属于优先承租房屋对象:依照第108/2024/NĐ-CP号法令(经第286/2025/NĐ-CP号法令第1条修订补充)、第31/2026/NQ-CP号决议及本决议,属于政府总理颁布的社会化经营机构类型清单;已满足政府总理规定的社会化经营机构规模和标准;或者社会化经营机构注册承租房屋后,满足政府总理规定的社会化经营机构规模和标准。
社会化经营机构优先承租优惠,仅适用于其承租房屋用于符合该机构社会化经营领域和类型的目的。社会化经营机构必须出具说明,证明其符合法律关于鼓励教育、职业培训、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领域活动社会化的规定中有关社会化经营机构规模和标准的要求,并对说明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翻译时间: 2026-10-27 15:13
对中企影响
越南拟允许行政重组后失去岗位人员在资产处置前继续租住或租用相关住房、土地,最长5年,可能影响当地住房和土地租赁市场及部分中资企业所持越南资产的处置安排。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及公职人员
- 何事
- 拟允许精简公职人员租用闲置公房公地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为机构精简后失去岗位的公职人员提供过渡性住房和土地安排
- 如何
- 租期最长5年,租住及处置前继续使用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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