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门明确不精简教育干部编制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11890: Không đặt vấn đề tinh giản biên chế với viên chức giáo dục đã được bố trí vị trí việc làm mới phù h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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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在内政部关于实施第154/2025/NĐ-CP号法令政策的第11890/BNV-TCBC号公函(2026年10月19日)中,内政部就精简编制的教育部门公务员提出了指导处理意见:凡经审查、决定精简编制,但在机构调整后被安排到新岗位的,不属于精简编制处理对象。具体而言,第11890/BNV-TCBC号公函第1.3条b项提到,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和教育辅助人员中,经有权机关审查并决定在第37/2026/NQ-CP号决议生效前(2026年8月5日之前)精简编制,但辞职时间在该决议生效后(2026年8月5日之后)的教育部门公务员,如已被安排到适合的新岗位,则不存在精简编制处理问题(示意图)。
对于上述人员,如有权机关已决定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能力,将其安排到机构调整后教育单位的适合岗位,则不存在精简编制处理问题。属于按照第154/2025/NĐ-CP号法令第2条第1款h项实施精简编制政策人员的,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2条 精简编制政策实施对象 1. 干部、公务员、职员;乡级干部、公务员以及按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并依政府规定适用公务员待遇和政策的人员(以下统称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h)在精简编制审查前一年或审查当年,累计因病请假200天或以上,并有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具病假津贴支付证明;在精简编制审查前一年或审查当年,累计病假日达到或超过现行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规定的病假最高天数,并有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具病假津贴支付证明,本人自愿精简编制,且直接管理机关、组织、单位同意的。
内政部同时要求各地全面核查学校调整方案以及领导、管理人员、教师队伍现状。机构重组、人员配置、调动、轮岗、安排以及教师和教育辅助人员的使用等措施,必须同步实施,并符合学校调整后的规模和实际条件。学校调整以及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配置和使用,必须与解决部分地区教师超编、缺编问题相结合,确保坚持“有学生的地方就有教师”的原则。
各地应研究调整、减少教育管理编制,增加一线教学编制,确保2026—2027学年的教学服务条件。根据第1.3条a项,机构调整后留任的领导、管理人员和教育辅助人员,由地方根据第37/2026/NQ-CP号决议所引用的规定决定是否适用精简编制政策,并全面、统筹落实教育部关于解决教师超编、缺编问题的指导意见。
翻译时间: 2026-10-23 15:25
对中企影响
该公函仅明确越南教育部门精简编制政策的执行口径,不涉及外资准入、经营限制或中资企业权益,对在越中资企业无明确直接影响。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办公厅及教育部门教育干部
- 何事
- 明确教育干部精简编制的适用范围
- 何地
- 越南教育部门
- 为何
- 澄清已安排到新岗位教育干部是否属于精简对象
- 如何
- 以岗位性质和工作安排是否匹配作为适用判断依据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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