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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最高法院第04号决议明确土地犯罪减刑标准

原文标题: Nghị quyết 04/2026/NQ-HĐTP hướng dẫn giảm mức hình phạt theo tỷ lệ khắc phục thiệt hại khi xét xử vi phạm đất đai thế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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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损害后果尚未全部消除,其消除比例是法院考虑减轻处罚的依据。那么,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如何指导法院审理土地违法案件时根据损害消除比例减轻处罚?

1.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如何指导法院审理土地违法案件时根据损害消除比例减轻处罚?

根据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5条第5款,被告、组织和相关个人未能全部消除损害后果的,法院应按照4个消除比例档次考虑减轻处罚,最高减刑比例依次为刑罚的四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和五分之四。是否减轻处罚,应结合地方、国家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审理时的损害消除程度进行考量。该款a、b、c、d项分别规定:

已消除损害后果的1/4,最高可减刑至原刑期的1/4;已消除损害后果的1/4以上至1/2,最高可减刑至原刑期的1/2;已消除损害后果的1/2以上至3/4,最高可减刑至原刑期的2/3;已消除损害后果的3/4以上但未全部消除,最高可减刑至原刑期的4/5。

按照第5条第5款的规定,上述比例是“最高可减轻”的幅度。法院应基于上述考量因素确定减轻幅度,而非仅依据损害后果消除比例作出决定。

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如何指导法院审理土地违法案件时根据损害消除比例减轻处罚?(配图)

2.适用减刑机制应遵循哪些范围和原则?

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1条明确,指导范围为法院依据第29/2026/QH16号决议处理、审理土地违法案件时职权范围内的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第29/2026/QH16号决议是国会关于组织、个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实施土地违法行为所适用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旨在为长期停滞、拖延的项目消除困难和障碍。

关于适用原则,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2条第1款规定:已依据第29/2026/QH16号决议适用特殊机制和政策,但违法行为人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法院在具备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应考虑同时适用两项决议处理、审理。对于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或多名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案件,第2条第3款和第4款对适用范围作出如下限制:

一人实施多项违法行为并在同一案件中受审:只有在具备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才对该人的土地违法行为适用两项决议;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案件有多名被追诉人、被告人:只有在具备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才对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被追诉人、被告人适用两项决议;其他被追诉人、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2条第2款另行规定,案件属于第29/2026/QH16号决议第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情形,但项目、建筑物已经建成而损害后果尚未消除的,法院不适用第29/2026/QH16号决议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中止审理、对被追诉人或被告人中止审理、延期开庭、暂缓执行刑罚或暂缓执行监禁措施;案件的审理和处理继续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执行法》进行。

关于适用时间,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8条第1款规定,该决议自2026年10月15日起生效。

3.等待消除损害后果期间,法院如何处理?

在审理中考虑减刑之前,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5条指导法院中止审理或延期开庭,以便消除损害后果。

3.1.决定延期开庭的权限和期限

根据第5条第1款,被追诉人、被告人具备第29/2026/QH16号决议第6条规定的充分依据,可以考虑中止审理或延期以消除损害后果的,决定权取决于审理阶段:

审判准备阶段:由主审法官决定中止审理、对被追诉人中止审理。

开庭阶段:合议庭根据消除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和被告人的请求,考虑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对被告人中止审理。

具体而言,该款b项允许自作出延期决定之日起延期开庭不超过30日,但须有依据认定被告人、组织和相关个人能够在该期限内消除损害后果。如果认定上述主体不可能在该期限内消除损害后果,合议庭将考虑中止审理、对被告人中止审理。

3.2.消除损害期限届满后的处理结果

根据第5条第3款:在中止审理期限内,被告人、组织和相关个人全部消除损害后果的,法院作出终结审理决定,对被追诉人、被告人作出终结审理决定。

中止审理期限届满但尚未全部消除损害后果的,法院作出恢复审理决定,并依照《刑事诉讼法》处理、审理。

关于延期开庭,第5条第4款规定两种处理方式:

在延期期限内全部消除损害后果的:法院作出终结审理决定,对被告人作出终结审理决定。

延期期限届满但尚未全部消除损害后果的:如有依据认定被告人能够消除损害后果,法院作出中止审理决定,对被告人中止审理。

审理时损害后果尚未全部消除的,第5条第5款即为法院按照上述比例考虑减轻处罚的依据。

4.哪些材料可作为考虑中止审理或延期开庭以消除损害的依据?

第04/2026/NQ-HĐTP号决议第5条第2款规定,法院考虑中止审理、对被追诉人或被告人中止审理时使用的文书和材料……

翻译时间: 2026-10-30 22:24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在越南土地违法案件中,中资企业可通过实际赔偿、修复损害并争取受害者谅解来适用减刑,但减刑幅度取决于赔偿及损害修复占损失总额的比例,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罚决定。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
何事
明确土地犯罪按赔偿修复比例减刑
何地
越南全国
为何
统一审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对赔偿损失和取得谅解的减刑裁量标准
如何
以实际赔偿及修复损害占损失总额的比例,并结合认罪悔罪、谅解表现确定减刑幅度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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