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放宽进口摩托及轻便摩托首次年检豁免
原文标题: Xe mô tô, xe gắn máy nhập khẩu dưới 5 năm thuộc Bộ Quốc phòng được miễn kiểm định lần đầ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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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35/2026/TT-BQP号通知》对机动车技术安全和环境检验作出规定,于2026年9月17日发布。
国防部所属、进口未满5年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免予首次检验(示意图)
根据《135/2026/TT-BQP号通知》第27条第1款规定:
第27条 免予首次检验
1.新制造或在国内组装;机动车、专用车进口未满02年,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口未满05年(自制造、组装年份起算);尚未使用,已依法办理车辆登记证和号牌登记的。
…
据此,自制造、组装年份起进口未满5年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尚未使用且已依法办理车辆登记证和号牌登记的,免予首次检验。
除上述进口车辆外,第27条第1款还规定,新制造或在国内组装、尚未使用且已依法办理车辆登记证和号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也属于免予首次检验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35/2026/TT-BQP号通知》第27条第2款,免予首次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无须送至检验机构。但有关机关、单位、企业仍须向检验机构提交档案,以按本通知第21条的规定录入检验数据。
根据《135/2026/TT-BQP号通知》第21条第3款,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首次检验档案包括:
- 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或相当级别负责人签署并盖章的申请检验文件或介绍信;
- 已登记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和车辆档案;
- 尚未完成登记手续车辆的临时号牌;
- 进口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及在国内制造、组装、改造车辆的技术安全和环境合格证书副本。
《135/2026/TT-BQP号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
翻译时间: 2026-11-04 10:15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中国进口商中越双边贸易
越南对进口年限不足5年、已依法登记但尚未使用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实行首次检验豁免,降低中国出口商相关车辆在越南的检验合规成本和通关手续负担,但企业仍须提交资料并将车辆数据录入检验系统。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防部;有关机关、单位、企业及车辆检验机构
- 何事
- 规定进口及国产摩托车辆首次检验豁免
- 何时
- 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规范机动车技术安全和环保检验,并明确豁免车辆的资料录入及首次检验材料要求
- 如何
- 符合年限、未使用及已登记条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免送检,但相关主体仍须向检验机构提交规定材料,以录入检验数据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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