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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11月起要求绿色循环项目独立评审

原文标题: Từ 01/11/2026, xác định dự án xanh, dự án tuần hoàn phải thông qua tổ chức đánh giá độc l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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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政府总理第46/2026/QĐ-TTg号决定就绿色项目和符合循环标准项目的认定,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框架的适用提供指导,于2026年9月17日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绿色项目和循环项目的认定必须通过独立评估机构进行(示意图)。根据第46/2026/QĐ-TTg号决定第4条第1款,认定绿色项目和符合循环标准项目,须按本决定第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通过符合第4条第2款要求的独立评估机构进行。

根据第46/2026/QĐ-TTg号决定第4条第2款,独立评估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在越南完成商业登记,或依主管国家机关的决定成立;属于以下类型之一:从事符合性评估服务经营,或依法承担符合性评估职能,或从事审计服务经营;拥有符合TCVN ISO/IEC 17029:2020、ISO/IEC 17029:2019、越南确保服务合同编号3000标准、ISAE 3000或有关规定所修订、补充和替代标准、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营能力。

关于评估程序,根据第46/2026/QĐ-TTg号决定第4条第5款,实施项目的企业、家庭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应向独立评估机构提交档案。该机构审查档案,以评估和认定绿色项目或符合循环标准的项目,并确保评估独立、客观。根据第4条第7款,独立评估机构就其认定结果对企业、家庭经营户、个体经营者、法律以及相关机关和组织负责。

因此,自2026年11月1日起,绿色项目和符合循环标准项目的认定,必须通过符合规定要求的独立评估机构进行。根据第8条第1款,第46/2026/QĐ-TTg号决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

翻译时间: 2026-10-28 22:24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中资项目

在越南申报绿色或循环经济项目的在越中资企业及中资项目,须在项目确定实施前接受独立评估组织审查,并按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和建设规模等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正式文本出台后需重新核对申报流程和合规成本。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主管绿色发展与循环经济的主管机关及独立评估组织
何事
审查绿色项目与循环项目
何时
2026年11月1日起
何地
越南
为何
提高绿色和循环经济项目认定的透明度与可靠性
如何
项目确定前须完成独立评估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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