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仅可获颁政府办公厅纪念章一次
原文标题: Cá nhân chỉ được xét tặng Kỷ niệm chương Vì sự nghiệp Văn phòng Chính phủ một l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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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26年02号通知(02/2026/TT-VPCP)规定了《竞赛奖励法》(Luật Thi đua, khen thưởng)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及措施,明确了政府办公厅职能、任务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事项。2026年02号通知第8条第1款规定,"政府办公厅事业纪念章"是政府办公厅部长、主任颁发的奖励形式,旨在表彰个人在政府办公厅建设和发展事业中所作的贡献。每位个人仅可获颁"政府办公厅事业纪念章"一次(配图为示意)。值得关注的是,根据2026年02号通知第8条第1款b项规定,每位个人仅可获颁纪念章一次,不设追授形式。此外,通知还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审议颁发纪念章:在有权机关正在审查纪律执行或对违规迹象进行调查、监察、检查期间的个人;或者涉及贪污腐败、负面问题的投诉举报信已由媒体披露,正在核实澄清期间的个人。受到纪律处分的个人,须在纪律执行期满后方可获审议颁发纪念章。特别指出,受纪律处分的时间不计入纪念章审议颁发时间。关于审议颁发的对象和标准,第8条第2款规定以下具体情形:政府办公厅各单位的干部、公职人员、职员(职员)、劳动者,在办公厅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且每年考核结果为完成良好以上者;担任省级、市级人民委员会(UBND)领导职务的个人,在省级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有5年以上的党龄和行政资历合计时间者;担任省级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各部及部级机构办公厅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且每年考核结果为完成良好以上者;省级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或各部及部级机构办公厅下属处、单位的公职人员、职员、劳动者,工作时间满10年以上,且每年考核结果为完成良好以上者。2026年02号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翻译时间: 2026-10-19 22:26
对中企影响
此为越南政府办公厅内部纪念章授予规则的人事行政事务,涉及授予对象限于曾在该机构任职的本国人员,与中资企业实际利益无关,但按政策类文章默认标注以便查阅。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办公厅
- 何事
- 签发第636/QĐ-VPCP号决定规范纪念章授予
- 何时
- 2026年8月28日签署生效
- 何地
- 越南河内,政府办公厅
- 为何
- 统一并规范"为政府办公厅事业纪念章"授予标准,衔接2003年旧规
- 如何
- 规定仅授予办公厅在职或离职人员,每人终身仅可获颁一次,年限扣除旧授后计算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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