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必须制定薪酬与收入管理规定?
原文标题: Đơn vị sự nghiệp trong Công an nhân dân có phải ban hành Quy chế tiền lương và thu nhập khô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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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通函139/2026/TT-BCA对越南人民公安(以下简称公安)所属公立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和工资自主机制作出专门规定。那么公安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必须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
一、公安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必须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
1.1 公安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必须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
《工资和收入规章》是确定工资、劳务费、报酬及按劳动生产率和效率发放奖金数额的核算依据,同时用于明确支付条件和支付对象。具体而言,通函139/2026/TT-BCA第16条第1款对该规章作出如下规定:"公立事业单位(第四类单位除外)必须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作为确定工资、劳务费、报酬及按劳动生产率和效率发放奖金数额的依据,以及支付条件、支付对象的依据,确保公开、公平,与每位干部、战士、劳动者的贡献程度挂钩。"
据此规定,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的义务适用于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公立事业单位。根据通函139/2026/TT-BCA第6条,公安所属公立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自筹能力,分为四类自主财务单位,具体如下:
第一类: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全部自筹的公立事业单位;
第二类:经常性支出全部自筹的公立事业单位;
第三类:经常性支出部分自筹的公立事业单位;
第四类:经常性支出由国家保障的公立事业单位。
公安所属公立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收入规章》(配图)
1.2 第四类单位是否必须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
根据通函139/2026/TT-BCA第16条第1款,第四类单位不属于必须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的对象范围。因为根据通函139/2026/TT-BCA第6条第5款的规定,第四类单位是经常性支出由国家保障的公立事业单位。第四类单位的工资仍由通函139/2026/TT-BCA第21条专门规定:在第四类单位由国家预算支付工资的专职干部、战士和合同制劳动者,其工资按职级、级别、职务、由国家和公安部部长规定的工资相关缴费及各类津贴支付。对于参加不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服务活动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另行支付的劳务费、计件报酬或加班费依据内部支出规章执行,而非《工资和收入规章》。
1.3 谁负责制定公立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收入规章》?
通函139/2026/TT-BCA第16条第2款对公立事业单位制定《工资和收入规章》的权限规定如下:"2.工资规章由公立事业单位负责人决定颁布,并在单位内部广泛公开,供干部、战士和劳动者执行。"
据此,工资规章由公立事业单位负责人决定颁布,并在单位内部广泛公开,供干部、战士和劳动者执行。
二、公安所属公立事业单位的工资如何执行?
2.1 第一类、第二类单位的工资如何执行?
根据通函139/2026/TT-BCA第20条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公立事业单位的全部工资、劳务费、报酬、奖金,按照干部、战士、劳动者和在单位工作的专家的劳动生产率支付,与生产经营活动成果挂钩,并计入单位的运营成本。具体而言,自公安部部长决定将其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单位之日起30日内,公立事业单位必须按工资基金实施工资管理,具体如下:建立稳定期首年的工资基金以组织实施工资管理;按工资基金实施工资管理,并与劳动生产率和计划平均工资挂钩,明确计划平均工资、实际平均工资、工资基金、稳定期首年工资基金的确定方法。在执行财务自主方案过程中,如因组织规模或劳动生产率发生较大变动而需调整工资基金的,公立事业单位须书面报告计划财务局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再予执行。此后,自公安部部长决定将其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单位之日起60日内,直接上级管理机构有责任与正在该单位工作的享受国家预算工资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有),并移交公立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自主支付工资、劳务费、报酬和奖金,前提是劳动者有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意愿。
2.2 第三类、第四类单位的工资如何执行?
根据通函139/2026/TT-BCA第21条规定,在第三类、第四类单位由国家预算支付工资的专职干部、战士和合同制劳动者,其工资按职级、级别、职务、由国家和公安部部长规定的工资相关缴费及各类津贴支付。上述款项用于开展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服务活动以及执行有权机关交办的政治和专业任务。干部、战士和劳动者直接参加不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服务活动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则由单位……
翻译时间: 2026-10-17 22:09
对中企影响
越南公安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属越南国内公职人员薪酬规范,与在越中资企业用工薪酬无直接关联。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公安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 何事
- 公安机关事业单位须制定薪酬管理规定
- 何时
- 根据2024年第104号法令生效起持续适用
- 何地
- 越南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
- 为何
- 规范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收入发放,衔接劳动报酬法规
- 如何
- 依据《2024年第104号法令》第13条第3款,由单位负责人签发书面规定,涵盖工资、津贴、加班费、补贴、绩效奖金等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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