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平台仅按新增任务补充岗位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12176/BNV-CCVC: Chỉ bổ sung vị trí việc làm mới khi thực sự phát sinh nhiệm v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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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相关内容见于内政部2026年10月20日第12176/BNV-CCVC号公文,内容涉及核查和完善岗位体系、确定人力需求,以及制定政府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编制方案。
根据随附第12176/BNV-CCVC号公文的指引第一部分第2条:各部、部门和地方承接中央组织委员会已按第1972-CV/BTCTW1号公文、第2209-CV/BTCTW2号公文、第2342-CV/BTCTW3号公文实施的职能、任务、层级划分和授权核查成果,以及经有权机关发布、批准的岗位目录、职位说明书和能力框架。仅承接仍然适用并经验证的成果;重点开展实质性核查,提出调整、整合或取消不再适用岗位的建议,只有在确有必要承担新任务时才增设岗位,确保权限适当。
因此,内政部要求各部、部门和地方切实核查岗位体系;提出调整、整合或取消不再适用岗位的建议。只有在确有必要承担新任务时,方可增设岗位。(示意图)
此外,各部门和地方应承接已实施的职能、任务、层级划分和授权核查成果,以及经有权机关发布、批准的岗位目录、职位说明书和能力框架。但仅承接仍然适用并经验证的成果。
在核查任务目录时,第三部分第1条b项要求每项任务均须具备编码、名称、依据、实施层级、单位作用、范围和状态等完整信息。任务状态包括4种:继续执行、新接收任务、已移交任务和不再执行的任务。
根据第三部分第1条c项,申报时必须依据职能、任务和权限,明确、完整列出实际承担的任务、工作、产出和成果。任务不得相互推诿或交叉重叠;不得以“承担其他任务”等笼统表述填报任务。
对于已移交或下放的任务,机关、单位必须明确移交方、接收方、生效日期以及移交后仍由原单位承担的工作。相关划分由中央、省级和乡级之间,以及同级机关、单位之间协商确定。
在核对和完善岗位目录时,第三部分第5条a项要求明确5种状态:继续使用;需更新职位说明书和能力框架;需全面修改;需增设新岗位;因不再适用而取消。
各机关、单位应针对每类岗位,同时比对任务要求和专业能力要求,提出人员重新配置、调动、兼职或共用的人力需求。
翻译时间: 2026-10-26 15:13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在越招聘及使用就业服务岗位信息时,需以实际新增服务任务为依据补充岗位信息,避免虚增或随意发布岗位。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劳动、贸易与就业部就业服务司
- 何事
- 规范就业服务机构补充新增岗位的条件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确保岗位信息补充源于实际新增的就业服务任务
- 如何
- 只有实际产生相关任务时,才可补充新增岗位信息,并按职责审核办理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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