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1月起六类主体数据使用费减半
原文标题: 6 nhóm đối tượng được giảm 50% phí khai thác dữ liệu quốc gia từ 01/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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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26年10月20日,越南财政部发布第156/2026/TT-BTC号通知,规定国家综合数据库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收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11月1日起,部分群体在国家综合数据库中采集和使用信息时可享受50%的费用减免。自2026年11月1日起,6类对象采集和使用国家数据库信息的费用减免50%。(示意图)
根据第156/2026/TT-BTC号通知第4条第1款,个人采集和使用国家综合数据库信息时,属于以下6类对象之一的,其收费减征50%:
(1)依照儿童法律规定属于儿童的个人。
(2)依照贫困认定法律规定属于贫困家庭的个人。
(3)依照老年人法律规定属于老年人的个人。
(4)依照残疾人法律规定属于残疾人的个人。
(5)依照革命功绩人员优惠法律规定属于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个人。
(6)依照法律规定居住在经济和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乡镇的少数民族同胞。
值得注意的是,第156/2026/TT-BTC号通知第4条第2款规定,个人同时属于上述两个或以上类别的,仅可减征50%的收费,不得叠加享受减征优惠。
关于收费标准,该通知第3条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为每条数据记录300越南盾;自2029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每条数据记录600越南盾。
因此,上述6类对象享受50%减征优惠后,在2028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收费标准为每条数据记录150越南盾;自2029年1月1日起,为每条数据记录300越南盾。
同时,申请采集和使用国家综合数据库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负有缴费义务,但依照数据及电子交易法律规定无需缴费的情形除外。
此外,该通知第5条第3款规定,缴费人已经付款,但未能获得全部所需信息、仅获得部分信息,或出现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情形,收费组织应依照规定进行核查、对账并退还相应款项。
第156/2026/TT-BTC号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翻译时间: 2026-10-21 15:29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企业使用相关政府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合规成本将按适用条件下调,但需以六类主体及数据库范围最终公布为准。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及六类国家数据库使用主体
- 何事
- 将六类主体数据采集费减收50%
- 何时
- 2026年11月1日起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降低国家数据库使用主体的数据采集合规成本
- 如何
- 自2026年11月1日起按现行收费机制减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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