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保险失格者须五日内申报
原文标题: Từ 20/10/2026, người không còn đủ điều kiện hỗ trợ bảo hiểm nông nghiệp phải thông báo trong 5 ngà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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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财政部2722/QĐ-BTC号决定于2026年9月29日颁布,内容为公布财政部主管范围内的保险经营领域中被修订、补充和废止的行政审批手续。根据2722/QĐ-BTC号决定所附附录第二部分A.I第2点,关于终止享受农业保险费补贴及退还农业保险费手续的实施程序,若不再满足享受补贴的充分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自不再属于补贴对象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乡镇级人民委员会(UBND)和保险企业,以办理退还已由国家财政补贴的保险费手续。通知内容必须明确载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再属于农业保险费补贴对象的具体时间。通知须按2026年9月5日颁布的346/2026/NĐ-CP号议定所附附录中第04号表格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自2026年10月20日起,不再满足农业保险费补贴充分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乡镇级人民委员会和保险企业。自2026年10月20日起,不再具备农业保险补贴资格的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通知(配图说明)。同时,根据34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的58/2018/NĐ-CP号议定第27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必须自以下时点起停止享受补贴,并按保险合同剩余时间对应比例退还国家财政已补贴的保险费:已由国家财政补贴的保险费退还手续通过保险企业办理。保险企业自月度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汇总终止享受补贴的相关情况,并向受理拨款申请档案的农业与环境厅发送通知。根据2722/QĐ-BTC号决定第2条,本决定自2026年10月20日起生效。
翻译时间: 2026-10-20 15:18
对中企影响
对在越从事农业及涉农产业链的中资企业而言,需关注自身或合作农户农业保险支持资格变化并按新规申报,以免影响补贴领取和风险保障。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农业保险支持对象中不再符合资格条件者
- 何事
- 终止不符合条件后须在5日内申报
- 何时
- 自2026年10月20日起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及时更新不再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保险信息
- 如何
- 个人在资格条件变化后5日内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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