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反犯罪基金禁止现金捐款直接转付支出
原文标题: Quỹ phòng, chống tội phạm: Không được dùng tiền mặt đóng góp vừa nhận để chi trực ti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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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50/2026/TT-BTC号通知》于2026年10月9日颁布,其中规定了中央预防和打击犯罪基金的接收、管理及使用事项。中央预防和打击犯罪基金:不得将刚接收的现金捐款直接用于支付(配图为示意)。
根据《150/2026/TT-BTC号通知》第五条第六款b项,对于机关、组织和个人以现金形式自愿资助、援助、捐赠、缴款的,受委托管理基金的机关应当负责接收,并按照会计法律规定出具收款凭证。值得注意的是,所接收的全部现金必须按照规定足额、及时缴入基金账户;不得将刚接收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基金的各项支出。收款凭证和银行缴款凭证是跟踪、核算收入款项的依据。
此外,根据《150/2026/TT-BTC号通知》第三条第三款,中央预防和打击犯罪基金的全部收支必须通过在国家金库(Kho bạc Nhà nước)开设的账户进行。同时,第五条第二款a项规定,通过账户进行的收支必须具备完整的规定文件和凭证。基金的支出及预付款项,通过国家金库支付,依据第五条第三款,按照《347/2025/NĐ-CP号议定》执行。
另据第五条第六款a项规定,对基金的自愿资助、援助、捐赠、缴款必须来源合法,并予以接收、管理、跟踪、完整核算,做到公开、透明,且使用目的必须正确。
因此,中央预防和打击犯罪基金不得将刚接收的现金直接用于支出,而必须缴入基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财务程序和手续办理各项支出。
翻译时间: 2026-10-13 17:59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在越若向反犯罪基金会捐款或参与相关公益项目,需将现金先缴入指定账户再按预算拨款,合规流程增加但不影响主营业务。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反犯罪基金会及其分支、捐赠接收单位
- 何事
- 禁止将刚收的现金捐款直接用于支出
- 何时
- 2025年8月1日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堵塞现金募捐资金管理漏洞,防止贪污、挪用及洗钱
- 如何
- 现金须先缴入国库或银行专用账户,再按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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