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禁止家暴及侵害儿童者收养子女
原文标题: Người bị xử phạt về bạo lực gia đình, xâm hại trẻ em không được nhận con nuôi (dự kiế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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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收养法》(修订草案)拟收紧收养人条件,其中包含限制曾因家庭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受到处理者的收养权,以保障儿童安全的生活环境。这是该法律草案起草与完善过程中的关注要点之一,相关内容已在国会电子信息门户发布的信息中提及。
根据2010年《收养法》第14条规定,现行收养人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健康、经济、住所及良好道德品性等条件。同时,现行法律规定若干不得收养的情形,包括:正在被限制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权利者;正在服刑者;正在教管场所、医疗机构接受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者;以及就部分罪名尚未被消除前科者。
根据现行规定,因家庭暴力、侵害儿童被处罚者不得收养(拟)(配图)
《收养法》(修订草案)则意在补充、完善受限收养的情形,尤其是对存在侵犯儿童安全、健康及权益行为者。法律司法委员会建议研究、考量规定:因防治家庭暴力受到行政处罚者、因侵害儿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者不得收养儿童,理由是此因素直接关乎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的安全,并确保收养条件不低于《儿童法》规定的其他替代性照护收养条件。该内容亦契合《收养法》(修订)的立法导向,即始终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处理收养事宜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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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时间: 2026-10-19 15:23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跨国收养门槛放宽可能间接影响在越中籍人员家庭收养子女的合规审查流程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
- 何事
- 审议收养制度修订草案新增限制收养主体条款
- 何地
- 越南河内
- 为何
- 防止家庭暴力及侵害儿童者通过收养制度接触未成年人
- 如何
- 在《民事法》收养章节新增禁止性条款并放宽跨国收养门槛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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