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44号决议调整电子劳动合同上线期限
原文标题: Nghị quyết 44: Nền tảng hợp đồng lao động điện tử phải vận hành chính thức chậm nhất ngày 15/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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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政府于2026年10月30日颁布关于解决实施《2025年337号/NĐ-CP号法令》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2026年44/2026/NQ-CP号决议》。
根据《2026年44/2026/NQ-CP号决议》第1条第2款,在有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满足政府于2025年12月24日颁布的《2025年337号/NĐ-CP号法令》第6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与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连接手续之前,正式运行暂缓。
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最迟须于2026年12月15日正式运行(示意图)
具体而言,《337号法令》第6条第3款规定:
a)拥有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电子合同。
b)拥有相应方案和技术,以采集、核查、比对组织、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与组织、个人法定代表人生物特征数据,确保二者准确一致。生物特征数据是指与组织、个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实施身份识别相关的生物学要素和特征,如指纹、面部、虹膜、声纹及其他生物特征,其重复率较低;同时确保正确识别主体,并依照有关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的法律规定进行身份认证。
c)持有可信服务营业执照,其获准经营的服务类型为依法提供数据消息认证服务。
此外,第1条第2款明确,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最迟须于2026年12月15日正式运行。
在连接实施期间,向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继续提供服务属于过渡情形。即在2026年7月1日前已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但截至2026年7月1日尚未按照《2025年337号/NĐ-CP号法令》完成与该平台电子合同连接的服务提供商。
这些服务提供商可在等待连接期间继续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直至2026年12月31日。依照规定在等待连接期间订立的合同,与纸质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适用劳动法、电子交易法,直至合同期限届满。
自2027年1月1日起,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2025年337号/NĐ-CP号法令》第6条规定的条件和方式。
翻译时间: 2026-11-03 07:06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需按越南第337/2025/NĐ-CP号法令完成平台连接,并具备生物特征采集、比对、电子身份认证及数据消息认证服务许可;尚未完成连接的过渡服务商仅可继续服务至2026年12月31日。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电子合同服务商
- 何事
- 调整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上线期限
- 何时
- 2026年10月30日签发;2026年12月15日前上线
- 何地
- 越南全国电子劳动合同平台
- 为何
- 落实《第337/2025/NĐ-CP号法令》,在服务商完成合规建设及平台连接后启动电子劳动合同平台
- 如何
- 暂停正式运行并设置过渡期,要求服务商满足身份认证、生物特征比对和可信服务许可等条件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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