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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民事执行联合通知将于11月1日失效

原文标题: 3 Thông tư liên tịch về thi hành án dân sự hết hiệu lực từ 01/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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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关于若干民事案件执行程序、减免国家预算收入缴款义务及民事案件执行跨部门协作的联合通知11/2026/TTLT-BTP-TANDTC-VKSNDTC于2026年8月24日发布。

《民事案件执行联合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失效(示意图)

根据《联合通知》11/2026/TTLT-BTP-TANDTC-VKSNDTC第28条第1款,该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第28条第2款规定,其取代此前关于减免国家预算收入缴款义务、民事案件执行程序、民事案件执行跨部门协作及民事案件执行统计工作的3份联合通知,具体包括:

(1)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联合通知》12/2015/TTLT-BTP-BTC-TANDTC-VKSNDTC,规定国家预算收入缴款减免义务事项;

(2)2016年8月1日发布的《联合通知》11/2016/TTLT-BTP-TANDTC-VKSNDTC,规定民事案件执行程序及跨部门协作中的若干问题;

(3)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联合通知》12/2021/TTLT-BTP-VKSNDTC-TANDTC,规定民事案件执行统计协作及跨部门行政案件执行监督事项。

因此,自2026年11月1日起,上述3份文件由《联合通知》11/2026/TTLT-BTP-TANDTC-VKSNDTC取代。

此外,根据第28条第3款,对文件生效日前尚未执行或尚未结束,但已按照《民事案件执行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的民事案件执行活动,无须重新履行已完成的程序和手续。后续执行程序和手续依照《联合通知》11/2026/TTLT-BTP-TANDTC-VKSNDTC的规定执行。

翻译时间: 2026-10-22 22:27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三项民事执行联合通知失效可能改变在越中资企业涉及越南法院判决、债务清偿或资产执行案件的程序依据,但因通知内容及替代法规未明确,具体影响暂无法确认。

核心要素 · 5W1H

谁
未列明发布机关及适用主体
何事
三项民事执行联合通知停止效力
何时
2026年11月1日
何地
越南
为何
标题未说明废止原因及制度衔接安排
如何
三项联合通知于2026年11月1日起不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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