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提议对撂荒土地征收0.2%土地税
原文标题: Chính thức đề xuất áp thuế 0,2% với đất bỏ ho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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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财政部部长吴文军(Ngô Văn Tuấn)资料图:GIA HÂN
10月23日,财政部部长吴文军向国会提交修改和补充《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案草案。
节约、高效利用土地,防止土地闲置
该法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补充对闲置土地、未投入使用土地以及未及时投入使用土地适用0.2%税率且不设限额的规定。该规定旨在落实党中央第21号决议,按照适当路线图研究制定财政、税收政策,节约、高效利用土地,集中解决土地闲置、未及时投入使用等问题,对闲置土地和未投入使用土地实行较高税收政策。
同时,为给教育发展创造资源、动力和新空间,第71号决议明确补充对国内教育机构实行免收土地使用费、减收土地租金和土地税费的规定。因此,草案补充上述条款,将该决议法律化。
草案还规定,对向教育机构、诊疗机构提供伙食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为确保对公立科研机构、公立教育机构(在营业额基础上按%税率纳税)适用免税规定公平合理,这些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收入也免征所得税。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席潘文梅(Phan Văn Mãi)资料图:G.HÂN
可能出现重复缴纳财务费用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席潘文梅在介绍审查报告时表示,赞同出台法律的必要性。
关于对闲置土地、未投入使用土地适用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税率的规定,审查机构认为,草案补充规定0.2%税率,却未明确其与现行税率之间的关系,同时对未及时投入使用土地和未投入使用土地尚无明确定义。
此外,《土地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应缴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外,国家逐年加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加收额逐年累进。若投资者超过60个月仍未将土地投入使用,国家将收回土地。这样,同一项目范围内未使用、迟延使用的土地,既须根据《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缴纳土地使用费并逐年加收土地租金,又须根据本草案缴纳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导致同一行为产生重复财务义务。
因此,审查机构建议澄清有关内容,特别是0.2%税率与《土地法》规定应缴款项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承担财务义务,同时不得降低目前适用0.15%税率者的义务。
草案还应补充评估对预算、纳税人和组织实施能力的影响,以及提出0.2%税率的依据。
对于向学校、医院提供伙食服务的单位适用免税机制,应进一步明确该政策对私立教育机构的影响,区分公立与私立教育机构,以及偏远地区教育机构。委员会还建议,牵头起草机关明确实施这些政策的可行性,并明确企业、个人因缺乏具体指导而申报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税收流失,以及无法追缴已免征税款、延期缴纳税款和罚款时,应承担的责任。
翻译时间: 2026-10-23 15:15
对中企影响
拟对撂荒土地按0.2%征税,若正式落地,中资农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项目持有或租赁的闲置土地将面临新增持有成本和开发义务。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
- 何事
- 提议对撂荒土地征收0.2%土地税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以税收约束土地闲置行为,推动闲置农地投入开发
- 如何
- 以0.2%土地税形成经济调节,具体征收规则尚待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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