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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号规定要求两季度未履职者调整岗位

原文标题: ​Quy định 227: Yêu cầu xem xét bố trí công tác khác khi cán bộ có 2 quý liên tiếp không hoàn thành nhiệm v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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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的干部,将由有权机关依《227-QĐ/TW规定》审议,并立即决定分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或安排到较低职位、职务。《227-QĐ/TW规定》第15条第6款第6点规定:6.审议并决定对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干部作工作安排。6.1.如干部因主观原因在一个季度内被评价、归类为“未完成任务”,直接影响集体的重点、关键目标,或有逃避、推诿、怕担责、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表现,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应及时核实原因、责任程度及改正可能性,并依规定审议分派其他工作、任务。6.2.如干部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价、归类为“未完成任务”,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应及时审议,并立即决定依规定分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或安排到较低职位、职务。

因此,根据第6.2点,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必须及时审议,并立即决定依规定分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或安排到较低职位、职务。需要注意,未完成任务的规定结果必须发生在连续两个季度,而不是一年中任意两个季度。

关于干部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时审议安排其他工作的要求(示意图)

对于一个季度内未完成任务的情形,《227号规定》第15条第6款第6.1点规定,应核实原因、责任程度及改正可能性,并审议分派其他工作、任务。这种情形包括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直接影响集体重点、关键目标,或有逃避、推诿、怕担责、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表现。

关于季度评价对象,《227号规定》第9条第2款a点规定,党政系统各层级领导、管理干部按级别进行评价。但党政系统外群众团体、村、居民小组的部分委员会成员,以及在党政系统工作但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委员会成员,不强制要求每季度评价。对这些情况,有权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价。因此,季度评价结果的适用必须与规定所对应的对象和评价周期相一致。

翻译时间: 2026-10-22 22:14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第227号规定》可能导致越南部分机关和国企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短期内可能影响相关政策执行、项目审批及行政管理效率;在越中资企业需关注对接部门的人事与职责变动。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越南相关主管机关及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的干部
何事
审查未履职干部并考虑调整岗位
何地
越南
为何
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的干部作出岗位安排调整
如何
主管机关审查履职情况,并考虑改派其他工作岗位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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