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局明确暂无迟报银行账户处罚规定
原文标题: Công văn 8232/CT: Chưa có quy định xử phạt riêng việc chậm thông báo tài khoản ngân h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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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26年10月30日,越南税务局发布第8232/CT-PC号公函,就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中的疑难问题作出指导,其中包括对家庭经营户和从事经营的个人迟延或不申报银行账号、电子钱包账号的处罚。
第8232/CT-PC号公函:尚未对迟延申报银行账号单独规定处罚(示意图)
根据第8232/CT-PC号公函,并依据第125/2020/NĐ-CP号法令第10条和第11条,现行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已对下列行为规定处罚措施:
-违反纳税登记期限;
-迟延或不申报暂停经营活动;
-未在期限届满前迟延申报继续经营;
-迟延或不申报承担申报责任的合并单位及适用第107/2023/QH15号决议的合并单位名单;
-违反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期限。
但是,对于家庭经营户和从事经营的个人未按第50/2026/TT-BTC号通知规定的期限申报银行账号和电子钱包账号,越南税务局认定,第125/2020/NĐ-CP号法令目前尚未针对这一行为规定处罚措施。因此,依据第50/2026/TT-BTC号通知的规定,家庭经营户迟延申报银行账号,目前尚无依据第125/2020/NĐ-CP号法令予以处罚。
不过,该公函同时指出,如果税务机关已发出通知或具体文件,要求纳税人提供信息、资料、银行账号和电子钱包账号,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纳税人未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准确,则可依据第125/2020/NĐ-CP号法令第14条第1款、第2款,就违反提供确定纳税义务相关信息的规定予以审查处罚。
越南税务局同时表示,将在制定替代第125/2020/NĐ-CP号法令的新法令过程中,继续研究完善相关处罚规定。
翻译时间: 2026-11-03 22:29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企业及经营实体迟报银行账户、电子钱包号码目前一般不会被单独处罚,但仍须按税务部门要求完整、准确提供账户信息,否则可能被依据第125/2020/NĐ-CP号法令处罚。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税务局
- 何事
- 解释迟报银行账户信息能否处罚
- 何时
- 2026年10月30日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现行税收处罚规定尚未覆盖迟报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号码的行为,但未履行税务机关具体资料提供要求仍可能受罚
- 如何
- 依据第8232/CT-PC号公函区分单纯迟报与拒不提供、不完整或不准确提供涉税信息两种情形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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