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暂缓出境适用情形:实际受益所有人须配合执行
原文标题: Chủ sở hữu hưởng lợi của doanh nghiệp bị 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 trong trường hợp n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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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企业受益所有人若企业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可能被暂停出境。那么哪些情形会被适用这一措施?
一、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在何种情况下被暂停出境?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书(法令)第28条第1款规定:
第28条。出境情形下完成纳税义务
1. 暂停出境的适用情形包括:
……b) 根据《企业法》规定属于企业受益所有人的个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而上述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属于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情形,欠税额达5亿越南盾以上,且该欠税额已超过规定缴纳期限达120天以上;
c) 个体经营者、经营户户主、根据《企业法》规定属于企业受益所有人的个人、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属于税务机关有充分依据认定并已发出纳税人未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通知的情形,自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120天内仍未办理税务代码恢复手续或按规定终止税务代码效力的;
……
据此,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属于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被暂停出境的范畴:
情形一:企业欠税达5亿越南盾以上
企业的受益所有人被暂停出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情形;欠税额达5亿越南盾以上;欠税额已超过缴纳期限达120天以上。
情形二:企业未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的受益所有人被暂停出境,需满足以下条件:税务机关有充分依据认定并已发出企业未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通知;自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120天后,企业仍未办理税务代码恢复手续或按规定终止税务代码效力。
二、哪个机关有权对受益所有人发出暂停出境通知?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8条第2款,暂停出境、延期和撤销暂停出境通知的权限规定如下:
直接管理纳税人的税务机关有权发出暂停出境通知。
已发出暂停出境通知的税务机关有权发出延期或撤销暂停出境的通知。
纳税人变更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新的税务机关发出延期或撤销暂停出境的通知。
因此,直接管理企业的税务机关即是有权对该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发出暂停出境通知的机关。
三、谁被认定为企业的受益所有人?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书第17条(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修订补充)规定,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实际最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一个或多个个人,但不包括代表国家资本在企业中的个人。
具体而言,受益所有人按以下标准认定:
第一,依据资本或股份持有比例
直接或间接、或同时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企业25%以上注册资本或2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其他组织或法律协议间接持有企业25%以上注册资本或2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家庭关系或以合同约定共同持有企业25%以上注册资本或2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个人。
对于两合公司,所有普通合伙人均为受益所有人,不受出资比例或表决权比例限制。
第二,依据企业控制权
无法按上述所有权标准认定受益所有人,或有依据表明符合所有权标准的个人并非受益所有人的,依企业控制权认定,包括:任命、免职或罢免董事会、理事会、总经理多数或全部成员及负责人的权利;修改、补充企业章程的权利;变更组织架构的权利;决定企业财务、投资和业务政策的权利;决定企业重组或解散的权利。
第三,依据最高管理权
若没有个人符合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标准,企业确定一名代表企业行使最大权限的企业管理人员为受益所有人,但代表国家资本在企业中的个人除外。
以上为关于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在何种情况下被暂停出境的资讯。
翻译时间: 2026-10-19 15:22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若存在欠税、拒执或涉案情形,可能被暂缓出境,需及时合规申报税务及变更登记。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执行机构
- 何事
- 2025年《企业法》对实际受益所有人暂缓出境适用情形的法律解读
- 何时
-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何地
- 越南全国范围,具体执行由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各自管辖地实施
- 为何
- 防止企业实际受益所有人借企业法人外壳逃避纳税义务与刑事司法,强化对受益所有人的穿透监管
- 如何
- 通过欠税、拒不配合执法、行政处罚未整改、刑事立案侦查及强制执行案件五种情形,由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或法院启动暂缓出境决定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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