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3月1日起禁止出版活动八类行为
原文标题: 8 hành vi bị cấm trong hoạt động xuất bản từ 01/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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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这是《出版法》修正补充若干条款法律第17/2026/QH16号值得关注的一点,该法自01/3/2027起生效。自01/3/2027起,出版活动中的8类行为将被禁止(示意图)。具体而言,根据2026年《出版法》修正案第1条第6款,对2012年《出版法》第10条第2款作出修改和补充,规定出版活动中的8类禁止行为,包括: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提供出版物发行中介服务,或者在网络空间发布、传播具有出版物性质的信息产品,且内容属于本条第1款a、b、c、d项规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提供出版物发行中介服务,或者在网络空间发行、传播已被停止发行、收回、查封、禁止流通、销毁或非法进口的出版物;非法接印出版物;盗版印刷出版物;伪造印刷出版物;储存以发行出版物,或者发行通过非法接印、盗版或伪造方式印刷的出版物;发行以出版物形式在网络空间发布的信息产品的印刷件,但依照法律规定为研究或其他目的而印刷的除外;利用人工智能实施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图书形式在网络空间发布、传播具有出版物性质的信息产品;威胁生命、健康,侵害精神;侮辱编辑、出版从业人员或出版工作人员的声誉、名誉、人格,或者阻碍其依法开展职业活动。
与此同时,2012年《出版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10条 出版活动中禁止的内容和行为……2. 禁止实施下列行为:a) 未经登记、没有出版决定或者没有出版许可证而出版;b) 更改、歪曲已签发稿件或者带有发证机关印记的非商业性文献稿件的内容;c) 盗版印刷、伪造印刷出版物或者非法接印出版物;d) 发行来源不合法或者尚未缴存样书的出版物;đ) 出版、印刷、发行已被停止发行、收回、查封、禁止流通、销毁或者非法进口的出版物;e) 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因此,与现行规定相比,2026年《出版法》修正案对出版活动中的禁止行为作出调整和补充,同时扩大了对网络空间出版活动的调整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补充规定,禁止利用人工智能(AI)实施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图书形式在网络空间发布、传播具有出版物性质的信息产品;发行此类信息产品的印刷件,但法律允许的除外。
翻译时间: 2026-10-24 22:19
对中企影响
该规定将直接影响在越中资出版、发行及内容服务机构,并可能增加其内容审核与合规成本,具体义务需以正式法律文本为准。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出版活动监管机构及出版机构、出版服务经营者
- 何事
- 禁止出版活动中的8类违法行为
- 何时
- 2027年3月1日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加强出版活动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内容进入出版和发行环节
- 如何
- 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禁令,违规者依正式法律文本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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