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2月15日起实行证书认可材料在线申报
原文标题: Thông tư 92/2026/TT-BGDĐT: Từ 15/12/2026, hồ sơ công nhận chứng chỉ được nộp trực tuyến qua Cổng Dịch vụ công quốc 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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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根据2026年10月30日发布的第92/2026/TT-BGDĐT号通知,自2026年12月15日起,证书颁发单位或获授权提供信息及上传认证申请档案扫描件的单位,应将材料上传至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具体而言,第92/2026/TT-BGDĐT号通知第10条第3款a项规定:
“证书颁发单位或获授权提供信息并上传本条第1款规定档案扫描件的单位,应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将档案上传至国家公共服务门户,证书颁发单位或获授权单位应直接向教育部提交档案,或通过邮政服务寄送。
自2026年12月15日起,认证申请档案须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示意图)
根据第10条第1款,档案包括:按附件II格式填写的认证申请书;证明证书合法性的文件;用于颁发证书的培训、进修制度,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的制度或同等文件。
档案还包括一份报告,并附有证明符合质量保证要求、认证标准和条件的文件。报告应说明申请认证的必要性、范围和目的,并提供证书颁发单位、申请认证的证书以及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等信息。如档案由获授权单位提交,须附有证书颁发单位的授权文件。
本条还规定,外文文件必须附有经译者签名认证的越南语译文,但主管机关决定不要求提供译文的情况除外。
关于办理期限,主管机关应在接收档案后05个工作日内核查档案是否齐全。如档案不齐全,该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提交单位补充和完善档案。
自完整接收档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主管机关应根据证书认证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或获认证证书目录应刊登在教育部电子信息门户上。如证书不符合要求,主管机关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明确说明不予认证的理由。
翻译时间: 2026-11-04 07:13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企业及其授权代办机构办理培训、考核或质量体系等证书认可时,须自2026年12月15日起通过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完整材料,并按要求附外语译本及授权文件;无法在线上传的才可采用纸质方式。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教育培训部、证书签发单位及获授权单位
- 何事
- 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证书认可申请
- 何时
- 2026年12月15日起
- 何地
- 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 为何
- 统一证书认可材料电子申报和办理流程
- 如何
- 发证单位或获授权单位在线上传材料,主管机关核查并作出认可决定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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