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暂停出境及断水断网强制执法
原文标题: Đề xuất 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 cắt điện, nước, Internet để cưỡng chế vi ph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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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这是2026年《行政处罚法》草案(16/9/2026)提出的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具体而言,该草案第74条第2款d、e、h项规定:第1款所述的个人、组织,可适用下列一项或多项强制措施:a)扣留部分工资或部分收入,从违法个人、组织的账户中扣款。扣款应依法保障其本人及依法由其赡养人员的最低生活条件;b)查封财产并予以拍卖;组织、个人拥有多宗价值不同的财产时,应查封足以执行强制决定的相应财产;c)对被强制执行行政罚款决定的个人、组织,在其故意违法后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扣留其持有的其他个人、组织缴纳的款项、财产;d)对尚未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且认为需要立即防止其逃逸的个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暂缓出境;đ)对被采取吊销许可证、职业资格,暂时停业等处罚形式,或执行消除后果措施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部门、场所采取查封措施,以强制执行决定;e)要求对被采取吊销许可证、职业资格,暂时停业等处罚形式,或执行消除后果措施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供水;g)暂停车辆检验;暂停车辆登记;暂停签发车辆准驾驾驶证,以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公路交通、内河航运、海上交通、民用航空领域的行政处罚决定;h)对于不履行吊销许可证、职业资格、限期停业等处罚形式或电子环境消除后果措施的组织、个人,要求停止提供互联网、电信、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或采取技术阻断、访问拦截措施;i)强制执行本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的消除后果措施。
关于建议采取暂缓出境、停止供电、供水和互联网服务以强制执行违法行为的规定(示意图)
草案建议补充三组值得关注的强制措施:第一,暂缓出境。适用于尚未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且认为需要立即防止其逃逸的个人或组织法定代表人。第二,停止供电、供水。适用于采取吊销许可证、职业资格、限期停业等处罚形式,或执行消除后果措施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第三,停止提供互联网、电信、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或采取技术阻断、访问拦截措施。适用于不履行吊销许可证、职业资格、限期停业等处罚形式,或未依法执行电子环境消除后果措施的组织、个人。
此外,草案还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暂停车辆检验、登记或签发准驾驾驶证。补充上述措施旨在解决个人、组织故意不履行处罚决定、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或逃避履行义务的问题。
翻译时间: 2026-10-26 15:21
对中企影响
若该措施适用于外资或中资企业在越南经营中的行政处罚,暂停出境、供电、供水和互联网接入将可能影响企业负责人出行、生产运营及业务连续性;因提案依据、范围和实施日期尚不明确,具体适用边界仍待确认。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具体提案发布机构未列明)
- 何事
- 拟以停出境及断水断网强化违法处罚执行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克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困难
- 如何
- 对违规人员采取暂停出境、供电、供水及互联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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